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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规范 河北省地方标准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时间:2024-02-22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氨冷库安全作业规范》等
六十三项
河北省地方标准的通告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氨冷库安全作业规范》等六十三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现予以通告(详细目录见附件)。
本通告可通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http://scjg.hebei.gov.cn)中进行查询,标准文本可从标准图书馆网站(http://www.bzsb.info)“京津冀地方标准数据库”中免费下载。附件:新批准发布的63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目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规范
ICS 03.080.99
CCS A 20
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775—2023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规范
2023 - 07 - 28 发布 2023 - 08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775—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科技大厦)、石家庄市科技合作与创新平台中
心、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河北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运营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项军、孙立永、南永立、马强、高忠庭、陈航伟、董世涛、谈军伟、高志
彬、郭庆洁、申森、闫梦。
DB 13/T 5775—2023
1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开放共享、信息公开、服务提供、
数据报送与共享、考核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847-2016 科技平台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847-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major scientific instrument and equipment
单台套原值在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规定限额以上,直接用于研究、观测、试验、检验、检测、计量
等各类科研活动的仪器和设备。
3.2
管理单位 management institution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
注:主要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
3.3
委托方 entrust unit
因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需要,需委托共享使用某管理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组织或个人。
3.4
开放共享 opening up and sharing
管理单位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为其他组织、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
4 开放共享要求
4.1 公共财政投入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在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情况下,满足下列条件的,
管理单位应将其纳入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大仪平台”),面向社会
开放共享:
——单台套原值在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规定限额以上;
——仪器设备可正常运行;
——仪器设备有专人管理和维护;
——能够保证足够的开放时间。
4.2 鼓励将非公共财政投入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仪器设备纳入大仪平台。
5 信息公开
5.1 管理单位加入大仪平台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应公开以下基本信息:
——管理单位基本信息;
——管理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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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基本信息等。
5.2 管理单位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属性、法人代表
姓名、法人代表职务、单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
5.3 管理制度信息应涵盖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的预约、使用、运行和维护等相关制度,
包括制度名称、制度摘要、关键词、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等。
5.4 仪器设备信息应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所属研究试验基地、所在城市、所属部门、所
在单位仪器编号、固定资产编码、仪器分类、购置日期、购置目的、资质情况、运行状态、仪器设备
类别、共享模式、仪器原值、先进程度(仪器参数)、获取方式、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等。
6 服务提供
6.1 咨询服务
管理单位应对用户提出的咨询进行限时答疑和指导。
6.2 预约处理
管理单位应在大仪平台向社会开展在线预约服务,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委托方的对接。
6.3 服务支持
管理单位依据双方约定,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讲解、培训、技术指导和故
障解决等。
6.4 服务保障
6.4.1 管理单位应建立稳定、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
6.4.2 管理单位应对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主要包括开放共享管理有关政策、共享服务评价
规范、共享平台操作规范、仪器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等培训内容。
6.4.3 管理单位应定期按照有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在大仪平台定
期更新仪器设备的状态信息。
6.4.4 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应与委托方订立合同或委托协议,约定服务内容、知识产
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
6.4.5 管理单位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制,妥善保管对外服务获得的实验数据,为用户保守技
术秘密。
6.4.6 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费用。
6.5 服务评价
在共享服务完成后,委托方可在大仪平台对本次共享服务进行评价,服务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管
理单位的依据,评价包括好评、中评、差评,不评价默认中评。
7 数据报送与共享
7.1 共享服务完成后管理单位应及时在大仪平台填报服务记录和服务案例相关信息,服务案例内容
应包括委托方及提供方名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名称、服务内容、和用户评价等信息。
7.2 管理单位应建立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验记录和使用档案,按年度将使用情况和开放服
务情况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并按要求如实向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报送。
7.3 对于新购、新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主要功能、应用范围、对外服务项目和开放制度等情况提交
大仪平台。
7.4 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管理单位向大仪平台提供共享设备数据接口。
8 考核评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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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宜建立和实施年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绩效评价制度,委托具备开展评价工作条件
和能力、熟悉相关领域发展情况的机构实施评价工作。
8.2 评价指标宜包括管理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组织管理、运行使用、服务成效三部分, 
评价指标体系可参照附录 A 实施。评价结果宜按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档次确定。
3
DB 13/T 5775—2023
4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指标可参考表A.1编制。
表A.1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组织管理
(40 分)
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制度
(10 分)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的预约、使用、运行和维护等相
关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原值在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规定限额
以上仪器开放率(5 分)
已纳入平台开放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占可用于共享的仪器的总原
值比例。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10 分)
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情况、对实验技术人员开放服务成效
的考核和激励情况、实验技术人员职位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体系
建设情况、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仪器功能开
发情况等。
在线服务平台运维
(15 分)
数据报送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可预约仪器比例等。
运行使用
(40 分)
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
(20 分)
参与共享的科研仪器年度有效运行总机时数与参与共享的科研
仪器总数的商。
运行使用成效
(20 分)
支撑重大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
等。
服务成效
(20 分)
共享率
(10 分)
科研仪器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与年平均运行机时的比值。
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
(10 分)
服务其他单位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
献,用户评价情况等。
注: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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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 献
[1]《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
[2]《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