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检测中心开放实验室管理规定

      2023-10-25

理化检测中心开放性实验室管理规定

 

理化检测中心金相制样室(检测楼206)、热处理室(检测楼214)、通风橱(检测楼301室)为开放性实验室,使用对象为河钢钢研各所技术人员以及我院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为规范实验设备使用,为全院职工创造安全良好的试验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首次进入理化中心开放实验室者,需要经过理化检测中心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首次使用开放实验室内各设备前,需经设备负责人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合格后经设备负责人授权方可使用。

3、设备负责人有义务和责任告知使用者所有注意事项。

4、所有人员使用设备,必须征得设备负责人的允许,同意其单独操作设备后方可使用,必须按物理室的要求填写《设备使用委托单》,信息填写不完全者不予使用。

5、使用设备前,需穿戴好劳保用品,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使用,严禁违规操作。

6、使用过程中,遇到设备异常等情况,需第一时间停止设备,并告知设备管理员。

7、设备使用完毕,妥善放置试样。关闭设备、切断电源、清理设备及地面卫生,在《设备使用委托单》处登记结束时间、设备状态,并经设备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8、一般情况下,热处理炉需要提前一周预约实验时间。理化检测中心根据设备和预约情况合理安排设备使用。

9、理化检测中心有权拒绝因试样和工艺等因素对设备及实验人员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试验委托。

10、设备负责人负责实验室日常点检,如果设备有异常,必须及时在设备明显位置贴上“设备故障、停止使用”等标识,在排除异常状况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该设备。

11、如果使用者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对事故隐瞒不报者,将上报院安委会,严肃追责。

12、如果发现开放实验室设备使用人员未按实验室相关规定使用,理化检测中心立即通知使用者进行整改,如存在不配合整改或者整改不完全者,理化检测中心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该设备,并通报其所在部门的领导。

13、本规定解释权归理化检测中心所有。

 

 

        理化检测中心

2016年5月18日


附件:理化检测中心开放性实验室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