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

河北工业大学      2017-11-29

   为加强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河北工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字[2001]88号)进行修订。学校成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包括“211工程”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学科专家等对全校贵重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购前论证,购后评价及运行管理机制等进行决策、咨询和评议。

附件:校政字〔2014〕195号-河北工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pdf